观世音胜妙罗网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查看: 1171|回复: 0

随顺众生,需要有智慧、有慈悲!

[复制链接]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24-7-11 15:57
  • 签到天数: 1536 天

    连续签到: 1 天

    [LV.Master]胜妙罗施食村居委会理事

    2万

    主题

    2万

    帖子

    1777 小时

    在线时间

    版主

    Rank: 7Rank: 7Rank: 7

    积分
    93515
    发表于 2019-12-25 16:12:4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    您好,胜妙罗网即日起仅供注册用户访问,马上注册,结交更多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。

   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立即注册

    x
                 随顺众生,需要有智慧、有慈悲!
    大安法师


       

       我们面对的众生很多,用什么心态去对待他们?如何随顺?要一切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,一切以他为中心。


      恒顺众生就不是让众生恒顺我,是我去恒顺众生,去理解他的处境、需求、好乐,乃至于烦恼。


      但要于彼随顺而“转”。这里就有智慧了,先要随顺他,但随顺的过程当中,要生起观照的智慧,要转化他。


      如果有的众生,烦恼很重,说要抢银行,那你也随顺他去抢银行,给他站岗,那行不行呢?


      众生有种种的欲望,我们最终随顺的是他的真性,但是他的烦恼,我们在恒顺的过程当中要转化。这就需要智慧、善巧方便。



      我们民间有一个关于“鱼篮观音”的传说。是说观世音菩萨观察一个渔村有些众生可度,他就变化成一个很美貌的少女,走在村里。她手里拿着鱼篮,里面装着用来放生的鱼。


      这个村里的年轻人一看,一个美女来了,大家都来追求。这个美女就说,你们要娶我为妻就得要背诵佛经。先是让他们背《心经》,这一背,有好几百人都背会了;就说你这么多人,我也不可能嫁这么多人,就背《普门品》吧,又有好几十个人背会了;再背《金刚经》,也有五个人背会了;最后背《法华经》,就剩一个姓马的背会了。


      鱼篮少女于是就决定嫁给他了。而就在新婚的晚上,新娘子忽然得了暴病身亡了。马郎痛惜不已,无奈将其埋葬了。过了一段时间,有一位老和尚到那里去,告诉他们,你们不要那么愚痴,那个鱼篮少女就是观世音菩萨。然后把坟墓掘开一看,金锁骨连体,那是观音的化身。马郎受此点化,就出家了。正所谓是“先以欲钩牵,后令入佛智”。




      所以随顺众生,需要有智慧、有慈悲。总之,面对种种不同的众生,无论是善的众生、恶的众生,一个修普贤行愿的普贤行人,一定要有慈悲心,同时也得要有智慧行,才能随顺而转。(大安法师)


     问:皈依之后在行为上要注意哪些?《地藏经》上说:“若遇非理毁用者,说所求阙绝报。”请问这句话如何理解?


      答:皈依后,要把三皈依戒法落实在行动上。自皈依佛,就不皈依外道邪魔;自皈依法,就不皈依外道典籍;自皈依僧,就不皈依外道邪师。不可受了三皈依,还去信外道、气功等。至诚求受三皈戒法者,能得护法善神佑护。三皈弟子要深信世出世间因果,慎独自律,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要相信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的实存,至诚求生净土。行为上孝顺父母,奉事师长,慈心不杀,修十善业。要身心柔软,具慈悲心,淡化我执,放下我慢,身心清净,则世界净。庄严国土,人人有责。所以你的行为、你的人格、你的气质,都要有一个大的改变。


      《地藏经》上这句话“若遇非理毁用者,说所求阙绝报”,是说因果的对应报。用者,指器具之用,如犁、锄、伞、盖、舟、车等。“非理”是没有理由的毁坏,或出于气愤毁坏自己的器具,或恶心损坏他人的物品。如果存有这样的心行,自然会感招未来需求器具阙绝之报。这句经文教示我们得爱惜一切物品,不可暴殄天物,比如对五谷食物,要惜福,不可摆排场而浪费丝毫。大自然的五谷杂粮与种种非再生资源,都不能去糟践浪费,如果去糟践就属于“非理毁用者”,由此你下一辈子就所求不得如意。这种观念可用作建构节约型社会的哲学理念。
    南无阿弥陀佛
    千事错万事错,信愿念佛往生净土的大事不能错
    南无阿弥陀佛
    回复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    本版积分规则

    Archiver|手机版|观世音胜妙罗网 ( 苏ICP备05046363号 )

    GMT+8, 2024-12-1 05:44 , Processed in 0.109375 second(s), 24 queries .

    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    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  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