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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转)供佛物能不能吃?受用信财者的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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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1]胜妙罗施食村新进同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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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三宝之物能不能随便享用?

    ○日出灵山

        《佛说因缘僧护经》说:“有九种人常处阿鼻大地狱中:一者食众僧物。二者食供佛物……”
        《正法念处经》中佛说:“若何等人取佛财物而自食用,不还不偿,不信彼业而复更取,复叫他取……堕阿鼻大地狱黑肚小地狱……”
        《大般涅槃经》佛说:“若佛灭后,一切信心所施佛物,应用造佛形像,及造佛衣、七宝幡盖,买诸香油、宝花以供养佛。除供养佛,余不得用!用者,即犯盗佛物罪。”

        《优婆塞戒经》佛言:“若自造作衣服钵器,先奉上佛,并令父母师长和尚先一受用,然后自服。若上佛者,以华香赎。凡所食啖要先施于沙门梵志,然后自食也。”

        赎,是用财物换回之意。澳洲卢台长开示:“供水是要每天换的,通常在上早香时换水,花和水果可以每周换一次。”怎么换呢?谨按佛教,佛前所供水、果,取下自食前,须奉上鲜花、点上香(先点上佛前油灯或蜡烛,再用灯烛燃香)念诵赎果偈进行赎取,偈语:

       “愿此清静香,赎回供佛物,祈求佛加持,增长诸福慧,正法传十方,皆共成正觉。”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!(三称)

        一般来说,如此依法撤换下来的供果已不是供果了,食用无罪,若有罪,佛即不说“然后自服、自食”。

        寺院之物(含供佛物)来自十方信心檀越所施舍,俗人不可以无偿拿取!如《大方等大集经》佛言:“他信施物,或饼、或果、或菜、或华,但是众僧所食之物,不得辄与一切俗人。亦不得云此是我物,别众而食。又亦不得以众僧物贮积兴生,种种贩卖,云有利益,招世讥嫌。又亦不得出贵收贱与世争利。又亦不得为于饮食及僧因缘,使诸众生堕三恶道……”
        对于三宝物,出于私心擅相授受,则双方皆有罪。若寺僧见落难人,行将倒毙,大发慈悲,而取饮食以活之,被救难民原非贪心,活命要紧而接受,则双方皆不应有罪。受恩之人日后也应涌泉相报,护持三宝,做增上因缘。故不可一概而论。
        非常之时事,做非常之处理,未可厚非,但不能做常态化理解。若今人有困难自有政府救助,若非与寺院或僧众物品牵扯不清不可,那就纯属自作之孽。因果务必要清楚,寺院的东西,僧人的物品,给我我也不要,白给且不要,“不与取”就更不能要。我想,这也是信众在处理自己与寺院及僧人的关系时,所不能犯糊涂的一个原则。

        一般情况下,寺院的东西、僧人的东西,以私人关系拿来送人情固然是不可以的。但是在某些特殊的历史时期,非以佛门物不能救济黎民百姓,要说一定不行,完全不行,也不是佛法,——佛无定法。譬如岁逢饥馑,或值军阀混战,人民有难,赖托僧寺派斋施粥接济,僧人以佛食布施若反哺,无须割肉以饲民,佛心无外乎大慈大悲,谁说此举与佛心违背?!抗战时期,国难当头,虚云大师即曾大权示现,以济难民。

        《虚云和尚年谱》记载:“民国十五年丙寅八十七岁 近年滇中多事。兵住民房。已不相安。秋收稻熟。民不敢收。畏兵也。予往军部商。得其允许。如有僧人领导农民收谷者。兵不许阻。因是数千乡人。共来寺住。始则同食干饭。继则粥。粥尽则同食糠。饮水。乡民见僧伽同甘苦如是。为之下泪。及军事略定。农民乃得返居。此后共同维护寺庙。皆出至诚。”
        数千乡人共来寺住,寺僧与民同食同饮,所供饮食都是信施于佛法僧三宝之物,若拘泥经文,则僧俗岂不都在造罪?若怕造罪而忍视苍生受难而不顾,则又何谓佛家之大慈大悲心怀?

       《阅微草堂笔记》有两例,也可说明问题。其一曰“深得佛心游方尼”,文如下:
      沧州有一位游方尼,常到人们家中去化缘。小门小户为她提供一些粗茶淡饭,她也很满意。她不劝人们布施,只引导她们存善心,作善事。有一次,一位妇女对她施舍了一匹布。尼姑合掌拜谢,过了一会儿,她拿起布来说:“您的善心义举,佛已心领神会,既蒙您施舍,布就是属于我的东西了。现在已经阴历九月了,我见尊婆母仍身穿单衫。现在我把这布奉送给您,请为您婆母缝制一身棉衣穿,您看好吗?”这位妇人听了,面红汗颜,一句话也说不出来。姚安公说:“这位尼姑真是深得佛心。”遗憾的是:尽管家家户户都在传说她的轶事,却都无人能说出她的法名。

        其二曰“供品济贫菩萨心”,文如下:
        沧州插花庙有位董尼姑,为观音菩萨的诞辰置办供品,事后稍感疲倦,便倚案休息。恍惚中梦见菩萨对她说:“你不给我上供,我也不会挨饿,你上供了,我也不觉得更饱。庙门外有好几个逃难的乞讨不到吃的,快要饿死了,你把这些供品给他们吃,你的功德就比给我上供胜过十倍。”董尼姑惊醒,开门一看,果然有几个逃难的饿得有气无力。从此,她每年供奉完毕,把供品都施舍给穷人们,并说这是菩萨的意思。

         有人问,我自己家佛像前的供果可不可以吃?
         体会佛教,窃谓可吃,但不可随便吃。自家供佛物是自力置办,寺院供物是十方信众出资置办。严格来说,二者来处不同,供处一致。自家的如法撤换下来之后,不妨自己处理。但是,如果不撤下来,以为反正是供过佛了,自己吃了没关系,于是今天上佛前抓一个果子,明天想吃再去抓一个,这种吃法绝对是不如法的。因此某法师说供佛仪式完毕,供果撤下以后可以自己吃或送给人等等,对于个人如何处理在家供果有帮助。
        “一切信心所施佛物……除供养佛,余不得用。”综合分析佛之教义,应是指施给佛的物品,先须供佛,不能不首先供佛就用于其他方面。供佛之后如法撤换,另当别论。但必须指出,寺院的供果撤下以后白送给俗人,也是绝不可以的!!!佛在经中说得明确:“若何等人取佛财物而自食用,不还不偿,不信彼业而复更取,复叫他取……堕阿鼻大地狱黑肚小地狱……”这并不是说不可以送人食用,而是强调了“不还不偿”,即白送白拿的可怕业报!

        释果缘法师讲过一个他亲自送往生的例子,也很好地证明了佛语不虚。说的是一位受菩萨戒三十多年的老优婆夷(女居士),临终虽经为数甚众之佛友轮番助念,就是送不走。无奈把师父请到现场,如法助念,还是不见起色。而且出现异象——死者两手紧握,手心里竟然无故出现成团的黑蚂蚁,床单下铺位上到处都是蚂蚁。法师定眼观察,发现问题,又经询问,证实老居士生前并未谨守菩萨戒,且借在寺庙看佛堂之便,大约超过十年以上,将供果成袋子往家里扛。结果送往生彻底失败,老居士由此孽障把自己送入了畜生道!(根据记忆未必准确,请看讲法视频即知详情,很精彩。)

         了即业障本来空,未了仍须还宿债!
         罪是从哪里来的,罪由心生,心有贪嗔痴三毒就是罪,就会造各种罪。罪不是他人强加给自己的,而是基于意有三毒所造。贪占寺院的便宜,白送(如寺院僧人、净人、义工等为私交、私情故将三宝物赠送给俗人)、白拿(俗人从寺院或从僧人手中随意索取或接受三宝物品,而无相应补偿)、白吃寺院的东西,不论是否不予取都是造罪,贪吃贪得贪便宜,凡是贪寺院的都是大贪大痴。

        “施主一粒米,大如须弥山,今生不了道,披毛戴角还”,白占“三宝”的便宜,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!寺院淘汰的供果往家拿也可以,但务必如佛所教依法赎请!——按照市价付钱,一丝一毫不能白要。



    达真堪布:什么样的人可以享用信财


        有一次,大成就者卓滚朗吉日巴向雅卓耶湖中观望,随后竟然悲泣地说:“哎哟哟,千万不要享用信财!”弟子迷惑不解地问:“上师,到底发生了什么事?”尊者悲哀地说:“在这个湖泊中,一位享用信财的上师的神识转生为孤独地狱的一条大鱼,正在感受着众多痛苦。”弟子们祈请上师示现给他们看。于是尊者大显神变,顷刻之间湖水干涸无余。这时眼前出现了一条巨鲸,庞大的躯体遍及整个湖泊,身上密密麻麻布满了数不胜数的小含生在争相蚀食,只见它痛苦难忍而满地翻滚。它无法把这些小动物从身上去除,不是几天、几个月,而是几百年一直不停地感受这样极其难忍的痛苦。弟子问:“承受此恶报者是谁的转世?”上师说:“这是后藏黑马喇嘛的转世。黑马喇嘛的咒力和加持力非同小可,对于鬼迷心窍的人,他只需看上一眼就会立竿见影,成了前后藏众所周知的供养处,名气特别大。他超度亡人只是念一声‘啪的’,便开始收取大量牛马等牲畜。他死后转生为这条大鱼。”这就是享用信财的果报!

        什么样的人可以享用信财?佛在经中讲:第一、戒律清净;第二、每天不停地闻思修行。黑马喇嘛是个比丘,他的戒律很清净,最起码没有犯根本戒。现在是末法时期,不犯支分戒的人极其罕见,若是不犯根本戒就算戒律清净。他为什么不能享用信财?为什么转生到孤独地狱,感受这样极其难忍的痛苦?就是因为他没有闻思修行。佛在经中讲:“虽然戒律清净,但若不闻思修行而享用信财,将来要用自己的血肉偿还。”

        信众拿来供养三宝的财物叫信财,众生发心给亡人超度用的财物叫亡财。能不能接受供养不是你说了算的。你想接受供养,你不一定有这个能力,不一定有这个权利,佛也没有给你这个权利。若是你接受了,将来就要在地狱里感受果报。你说你不能受供养,那也不一定,看看你戒律是否清净,在这个基础上是否不断地闻思修行。若是你戒律清净,在这个基础上有闻思、有修行的话,你就是佛在经中所说的福田,即使享用三界的财富也不会有罪过的。若是戒律不清净,享用信财或亡财的话,将来要下地狱,尤其是在无间地狱里感受痛苦。戒律不清净的人,没有一点一滴享用信财、亡财的权利。

        一些出家人和居士不懂因果,随便享用信财,能占点便宜或好处时就赶紧占。若是人家可怜你,给你做布施,那不叫信财,而叫布施。以信心给你的供养与以同情或慈悲给你做的布施是不一样的。一个是上供,一个是下施:上供是以恭敬心、信心进行的,下施是以悲心、施舍心进行的。发心、动机不同,行为和结果也不一样。

        大家应该多发心,最好上供,最起码也要下施。是不是布施,这要看你的发心。若是以悲心,即使是给儿女、给父母财物也是布施;若不是以悲心,即使是给穷人、给残疾人财物也不是布施。现在很多人都做慈善、做义工,但都是表面上的,根本没有发慈悲心,甚至连同情心都没有,只是借着做慈善的机会谋取一些暂时的利益,这不是布施。

        我们可以以同情心或悲心帮助、施舍他人。人家施舍你的时候,不要贡高傲慢,认为自己了不起,是不是已经有功德了。人与人之间,尤其是同修道友之间,有困难可以帮助,但这是布施,供养是不允许的。

    原文出处http://www.xafojiao.com/news_info.asp?id=5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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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13-4-22 17:57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要赎回才能吃,用一根香赎回,然后才可以吃,否则属于盗佛物。犯盗业,是要感受贫穷的。
    大乘三十七道品共修QQ群:376864370,欢迎加入,福报猛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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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13-4-23 11:08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多念佛顶尊胜咒,也可作为辅助。《佛顶尊胜陀罗尼经》:“佛言若人常能日日诵此陀罗尼满二十一遍。应消一切世间殊胜供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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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13-4-24 16:45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佛堂的供品到底能不能吃?


    索达吉堪布 开示




        根据喇拉曲智仁波切的窍诀,我们可以首先将物品陈设于三宝前作供养,请三宝享用之后,再观想三宝将供品转变成悉地并赐予自己,然后自己再享用这些物品。这样作供养也能积累许多资粮。



        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,经常有汉地的居士问我:能不能吃供过佛的东西?对这个问题,汉传佛教界有各种说法,藏地的高僧大德也有不同的说法。以前我认为供者不能享用供品,因为乔美仁波切说:“供养佛菩萨的食品,供者不能自己取食,也不能布施给狗等旁生,而应倒在洁净的高处。如果有鸟类啄食,那是可以的,因为鸟类属空行种性。”记得我去泰国时,见到许多人将水果等食品供在佛像前,一会儿就拿下来分食,并说这是求佛赐悉地的一种方式,当时我也有点看不惯这种做法。但现在根据喇拉曲智仁波切的观点,供品在供养三宝之后,只要观想三宝赐予我悉地,自己也可以享用供品。



        华智仁波切在《大圆满前行引导文》中也说:我们准备穿一件新衣服时,在自己还没有穿之前,先把衣服在空中甩动一下,观想供养三宝,然后再观想三宝将其赐给自己,这样就可以穿了。华智仁波切并没有说,供完三宝的新衣服只能扔到一个清净的地方,自己绝对不能穿。所以今后大家可以享用供过佛的供品。



        至于乔美仁波切的观点,我们可以从某些特殊修法的角度来理解。对汉地的佛教徒来讲,这样对处理供完佛的供品也比较方便。因为汉地不像藏地,藏地到处是清净的山坡和草地,很容易找到倾倒陈旧供品的地方,而汉地的城市里很难找到一处干净的空地,如果把供完佛的供品吃掉,这样处理就比较方便。


        以前有个小孩到别人家去作客,看到佛前供了一些水果,便问:“我特别想吃这个,可不可以给我啊?”主人说:“给你也可以,但这是供养莲花生大师的,你最好先问一下,莲花生大师同意就行。”于是这个小孩问:“莲花生大师,我很想吃这个水果,你可不可以给我?”然后,他压低自己的嗓音,粗声地说:“可—以—”之后就拿下来吃掉了。



        不过,乔美仁波切曾说:供品不能随便吃,可以倒在一个干净的地方。但是,现在汉地在处理供品的问题上争执比较多,扔在垃圾桶里不干净,倒在别人房顶上也不行,若能真正观想这是诸佛菩萨赐给我的,就像会供品一样,那吃这些供品也可以。藏地有些寺院开法会时,有时候也将供品分给大家,大家观想诸佛菩萨说“可以”,然后就可以享用了。当然,在这个问题上,大家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,关键是不能以贪心来享用。



    转自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49b5473f0102eeir.html
    愿生命化作那朵莲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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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3-4-25 11:47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问:居士在家供佛的水果,应如何处理?

    净空法师答:
    这有个简单的规矩,自古以来传下来的,我们不能不知道。供养佛菩萨的,撤供之后都可以用,没有忌讳。供养鬼神的,布施鬼神的,这些供品撤下来,譬如三时系念,做三时系念的这些人,不管是法师、居士,都不可以吃,吃了以后你再做就不灵了。但是没有参加做的,或者是跟着一般随喜的,没有在台上敲法器的,行,可以,这是一般规矩我们要懂。就是供佛的没有问题,上供、搭供、供佛的,我们出家人都可以吃。供鬼神的,焰口施食、蒙山施食,主法的人不可以吃,吃了就不灵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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