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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言宗悉曇業十不可大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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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8-31 19:49:4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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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言宗悉曇業十不可大事

紹覺謹案:深入修持真言宗,須精通悉曇梵學,於一一真言字門及句義等,皆當了然於心。而受學悉曇,亦有其嚴格次第。須表白、加行、考試等,此必待阿阇梨親傳,方能明悉。今出本宗悉曇業十不可大事,乃慈雲、新安等流之通用教誡。凡本宗深行阿阇梨並嫡傳諸子,必當遵從,不可違犯!大事曰:
一、於梵字所著紙布等物,不可投於薪火。若染污穢,必焚化者,須以法身緣生偈加持,及作金剛解脫印明,即無過患。不然,有斷佛種並出佛身血之罪;
二、於不凈木石及殘、斷諸紙等,不可書寫梵字真言;
三、不可於梵字上重書梵字。猶如漢字,不可字上書字,蓋為“殘書”、“滅書”也;
四、外典中不可交雜書寫梵字;
五、不可胡亂書寫並肆意解說梵字。若無傳承,及無證德,所作解說亦為錯亂,故須慎之;
六、不著凈衣、法服、袈裟,及作加持法,不可書寫讀誦;
七、對不信者,不可為談及梵文;
八、有根性通利,堪為法器者。欲深入稽古,得聞悉曇玅義及諸口訣,不可吝惜,必滿其願;
九、外間所作悉曇雜著並無傳承輩之書,其所說與傳承並師說相背者,當遵師教,不可生疑。蓋密教悉曇不同俗間梵學。其文法等類皆有出入,切勿混同;
十、先德所著悉曇諸聖教,於師資相承外,不可另立私義。必待悉地成滿,博諳此道,方能開演無漏。
右十不可謹依先德所說而記,望後學堅守,不可違犯。

金剛乘法裔吳紹覺書於海印軒[/img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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