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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放生遇到的事,同修们来告诉我我这样作对不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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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6 00:3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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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>在观音菩萨出家日那天.我带着儿子到江边去放生.</P>
<>我是在市场里买的乌龟.总共有六只.还算是大的那种.放到江里后有两只大的都游回来.旁边有人告诉我说,这种是巴西龟.是一种吃肉.从小是人工养大的龟种.说我把它们放在江里它们自已是不能成活.</P>
<>于是,我又不忍心了.只好把这两只带回家.想自已养.</P>
<>回家后我仔细看这种巴西龟.我发现它们比一般的乌龟要好动活泼得多.老是张大着嘴巴还从喉管里放出丝丝的声音,我想是饿了.于是找出水果与饭团喂给它们吃.但是它们却一碰都不碰这些食物.</P>
<>当天上网查了一下巴西龟的资料我才得知.这种龟种只吃肉.在水里好吃活虾与活小鱼.有它们生活的江.湖,河里.生态破坏的很严重.而且在科学界至今还未发现巴西龟的天敌.(此种龟通体是绿色.头两侧是绿色的.而且是艳绿色)</P>
<>看了这种些资料后我再来端详这两只龟,只觉得心里面居然有一丝害怕.全无刚开始的怜爱.我想我不可能每天找肉来喂它.我办不到.拿它们怎么办呢?于是我把这两只龟退回到了市场里卖它们给我的商贩.并告知它如果以后有人是买这种龟来放生.请他一定告诉那些同修.此种龟是自然生态界的天敌.要放生的话不要选此物.它们只适合喜好它们的人来喂养.</P>
<>好了.事情说完了.我的问题也就在这里.我放生多次却从来没遇到过这次的事情.明明是去放生.结果没放到却又把放生物送回去.我想知道我这样作对不对呢?</P>
<>通过这次的事,我对放生又有了新的看法.以前只知道买小动物来放.但是从来没想过把它们放出去后的结果是什么呢?如果会有坏的影响.比如说生态呀这些.所以我也想提醒其它的同修下次也不要用这种巴西龟来放生了.它们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大.大家也可以在网上查查巴西龟的资料.确实是非常不好.再重申一句它只适合喜好巴西龟的朋友家养观赏玩.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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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6 08:19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<>放了,是外来物种侵略。不放,又是两条物命。是难啊,还是直接送人家养赏玩比较好,比退回去又卖了要好吧。</P>
以前网上嬉笑怒骂,是未发菩提之心,不解众生之苦,在此忏悔。 华严经云:忘失菩提心,修诸善法,是名魔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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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6 08:2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<>印光法师有关放生的开示</P>
<>  放生一事,原为感发同人戒杀护生之心,实行自己恻隐不忍之念而已。世人多矣,心行各异,纵不能全皆感动,即感动一人,彼一人一生,即少杀若干生命,况不止一人乎。至谓小鱼被大鱼所食,即放之长江,亦难免不遭网罟。此种计虑,似乎有理,实则为阻人善念,助人杀业。其人幸得为人,或不至身受杀戮,故作此无理之理,以显己之智,能折伏放生者。使彼为鱼,及诸生命,当受杀时,断断不肯起此种想念。唯冀有人救己之命,别无他种救亦恐或后来又被别物所食,别人所得,唯愿甘心受戮,免致后复遭殃等想。果能当此时,作此想念,尚不足为训。况万万不能当此时作此想念,而于无关痛痒时,作此阻人善念,启人杀机之语。其人来生,若不自受其报,则日月当东行,天地当易位矣,言可妄发乎。大鱼食小鱼,固有此事。放之又遭捕,亦不能无有。若谓小鱼被大鱼食尽无余,则无此事理。放者尽被人复捕去,亦无此事理。何得如是过虑。譬如救济难民,或与一衣,或与一食,亦可不至即死。在彼则当曰,此一衣一食,何能令彼终身温饱,与之有何利益。不如令彼冻饿而死,便可不至长受冻饿矣。又如强盗劫人,有力者为之捍御。彼将曰,汝若能捍御彼一生,则为甚善。唯捍御一时,究有何益。反不如任彼抢劫一空,后来不至再被抢劫之为愈也。父母之于子,常常抚育,而慈母不能抚身后之子。彼将谓,既不能抚育,不如杀之之为愈乎。君子修德,不以善小而不为,不以恶小而为之。彼必期于万无一失,方肯行放生,则令世人尽寿皆不行戒杀放生之事矣。其人将来必膺万无一人能救己于死也,哀哉,痛哉。<BR>  ——(续编上册复愚僧居士书)</P>
<><FONT size=3>  见人杀生,能救则救。否则发大慈大悲心念,以期杀生者,并所杀之生,各各消除业障,增长善根。而所杀之生,即从此往生西方,了生脱死。岂可不依佛意,妄生瞋自瞋他之烦恼,而通宵不寐也。不观周安士先生见一切神祠,及一切畜生,皆劝发菩提心,令求生西方乎。(此系依佛言教,非彼自立。)纵彼不领会,而我之悲心已诚挚恳切矣。此实助成净业之大宗也。 ——(三编上册复卓智立居士书三)</FONT></P>
<><FONT size=3>  买物放生,若依究竟自愍愍他而论,固当埋之不可仍倒于水中,以死物浮水,究非善策。若谓已死,与家人食,并施与贫人,亦无不可。当令食者多多为彼念佛,以此是放生物,否则食之有罪过。若能为彼念佛,则彼此各有利益。以此相劝,亦能诱彼食者少种善根。即非放生物,本属自己办来食料,为其念佛,亦于彼此各有利益。汝崖板如此,谓已说归依念佛者,便吃不得,则是令食肉者概勿念佛也。彼等吃肉之人,只知肉为美味,不知后来自己也做了美味教人杀的吃时心里难受。他既是这样不洞事,任他后来教人杀的吃便了,何必要费尽心思劝他,他要讨到教人吃,你教他不要讨此苦头,他心里反不安乐。尽他去,让他替人做菜吃,到了那个时候,心肝疼烂也无益。那时他自晓得今日之错,及我与汝之话,不是弄耸他,已迟了也。  ——(三编下册复周群铮居士书)</FONT></P>
<><FONT size=3>  买物放生,与布施同。须善设法,勿立定期,勿认定地,勿议定物。随缘买放,生得实益。若定期,定地,定物,则是促人多捕矣。买牛,羊,豕,须有常年草料费,为数甚巨。然每有放者,或不纳费,则须办者代买。似宜以资交办理之人,令彼随意,或买生物,或买草料,为合宜耳。师寿之劝人放生文,甚好。但当以劝人戒杀吃素,护惜物命为事,则不费钱财,不招多捕,其功德甚大。 ——(续编上册复念佛居士书)</FONT></P>
<><FONT size=3>  光一向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,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。此事已成铁案。捕生者特为放生者多捕,则买而放者,亦多有因放而捕来耳。然人情多好名,此各日放生则有名。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,若不于此各日放,则便不肯特为买放矣。光虽为人如此说,究亦只成空谈。 又生亦不可乱放。放之于江,则无不可。放之于池,凡害鱼之鱼亦放其中,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,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。然欲一一如法,实难做到。是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,以为根本解决之法。其于放生略为举行,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。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,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。 放生之举,事虽为生,意实为人。人若止杀,则固用不著此种作为。然人食肉之心愈盛,不设此举,久而久之,将举非洲之野蛮行为,遍行于世。可不预为设法,令彼嗜杀嗜肉之人,同生反躬自省之诫乎。<BR>  放生者,但以不忍杀生为念,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。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。若如所论,则放一大鱼,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,则放一以杀多,是放之功少过多也。然穿山蛇獭,究无几何。既不能尽生物皆买放,则似宜从缓,庶免闲议。 <BR>  放生以志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。所有仪式,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。如有其人,固宜按仪式行。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。 又凡生欲放,若夏日当宜速行。倘泥于等齐,按仪式作法,或至久经时刻,有碍生命。居士放生,宜从省略。若真诚无伪僭之心,即按仪式行,亦非绝不可行。若妄效僧仪,则成我慢矣。法固圆融,当善用心。<BR>  ——(三编上册复罗智声居士书一)</FONT></P>

<><FONT size=3></FONT> <a href=\"http://www.shengmiao.cn/dispbbs.asp?boardID=42&amp;ID=4435\" target=\"_blank\" >http://www.shengmiao.cn/dispbbs.asp?boardID=42&amp;ID=4435</A></P>
以前网上嬉笑怒骂,是未发菩提之心,不解众生之苦,在此忏悔。 华严经云:忘失菩提心,修诸善法,是名魔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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