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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不可享尽,享尽就没有福了苦可受尽,受尽则没有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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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18-7-21 07:02:5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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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福不可享尽,享尽就没有福了苦可受尽,受尽则没有苦




    宣化上人慈悲开示:

    所谓:“受苦是了苦,享福是消福。”


    我们修道人为什么要修苦行?

    一天只吃一餐,就为要了苦的缘故。苦了了,便是乐。


    福,有应享的福和不应享的福。


    应享的福,

    是自己工作所得来的代价,能够住好房子,穿好衣服,吃好东西,坐好汽车,可以享受一番。可是,要知道享完之后,就消福了,而在福报的银行就没有存款了。


    不应享的福,

    就是在本分之外求享受,由侥幸得来的福。好像强盗,抢人家的钱,自己享受,这是不讲道理的享受,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在福报银行的户头就透支了。


    应享的福,享完之后,就报销了福,何况不应享的福,硬要勉强享受?这不但消福,而且还要亏本。


    因为这种关系,

    福不可享尽,享尽就没有福了;

    苦可受尽,受尽则没有苦。


    我们做人,要明白这种道理。在困难的环境中,欢喜接受逆境,这样便无怨恨,也没有不满现实的心在作祟。


    研究佛法的人,其思想和行为,与世俗人正好相反。


    世俗人是顺着生死去造业,修道人是逆着生死来消业。无论在什么境界上,处之泰然,心安理得,便不觉得苦。所谓“吃得苦中苦,方为人上人。”这是至理名言。


    现在讲一个受苦的公案,作为参考。


    明朝最后一位皇帝,名叫崇祯。他虽有皇帝的智慧,可是没有皇帝的福报。


    为什么?

    因为他的苦没有受尽。


    他前生是个沙弥,因为未到受具足戒的时候,就死了,所以还是个小沙弥而已。他做沙弥的时候,凡是搬柴运水的苦工,都由他来做,任劳任怨。天天做苦工,来护持道场。


    有一天,他到房顶修理屋瓦,不慎失足,坠地而死。师兄弟就去报告方丈和尚。


    老和尚知道前因后果,想成就小沙弥,替他了苦。


    于是乎,对大家宣布:

    “这个小沙弥,做事不小心跌死,对道场有很大的损失。因为他犯了侵损常住的过错,要惩罚他。你们用马来把他的尸体拖散为止,免得买棺材埋葬。”


    大家一听方丈的话,不以为然。师兄弟们发恻隐之心,而不听方丈的命令,因为不忍心这样去做。


    于是共议:

    “我们是师兄弟,同修一场,应该把他安葬,不可用马拖尸。”乃出钱买棺材安葬于荒山中。


    这个小沙弥,因为替庙做苦工,积有功德,来生为人,做了皇帝,身为崇祯。可是只做了十六年的穷皇帝。


    他在位的时候,天下大乱,内有李自成造反,外有清兵侵境,没有过一天好日子,都是在忧患煎迫中度日。


    这事是被好心的师兄弟害了他,使他的苦未能了尽。如果他们当时听方丈的话,用马拖尸,苦便了了,不会害得崇祯在煤山自缢,而为国殉难。


    恭录自【 宣化上人开示录(一)】

    南无阿弥陀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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