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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财不能不知(折损功名富贵的邪淫因果)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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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7-10 17:55:2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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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罚淫律 http://bbs.jiexieyin.org/index.asp(原文地址见左)  



  从来都是“万恶淫为先”!造下邪淫罪业的,除了在阳世会受到很重(直接被销减寿命和功名富贵)的恶报惩罚外(见以上各例),死后在阴司所受的罪罚更要严重严酷千万倍!要受惩罚的事项很多,以下就把重要的和常见的一些冥列出来,希望已经看到这篇文字的有缘朋友,都能各自常常戒勉!同时劝戒身边有以下所列各项的朋友,尽早忏悔改过!并不再重范。

  乱伦的人,会被永远囚禁在地狱里!更有因此而害死人命的,会被雷电击毙!调戏、谑待死尸的人,和乱伦的人同罪!受无量无边的大痛苦!!
  已经受过阳罚的,可以免去遭雷击的恶报;有作过忠孝事的,允许抵四分的罪报;如果有一千五百个大善事,也同样可以抵四分的罪。
  强奸寡妇的,会绝子绝孙!再到地狱受苦,经过五百劫后,转生为虫蚁,又经过五百劫,转生为禽兽,又经过五百劫,才能转生为人,但是会生作娼妓身!已经受过阳罚的,免去一百劫苦报。有害人命的,罪加五等。有忠孝事的,准抵一半,大善五百件,也抵一半。

  阴司受罪,不比阳世,虽然刑罚一次,罪人的身体已死,又要用还魂水重还他的人形,再执行和前次一样的刑戮,罚够相应的劫数后,这个罪就完了。如果还有其他的罪业,再按相应的冥律使他接受地狱刑罚。
  《洞冥记》里,详细记载了犯淫业的,生前如过悔改向善,死后能抵除或减罪,如至死不改的,死后从第一殿押解到其他各殿,须在各个地狱重复受诛心狱、铜人狱、割肾狱、鼠啮、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的罪苦!如果曾经乱伦更要被罚进乱伦等地狱,或永远被囚禁在地狱,受各种极刑的罪罚!!
  在所有针对邪淫的刑罚里,乱伦罪属于特重罪!
  以上地狱,各受若干劫,受满后才开始得以转劫,转劫的投生一次,就算是一劫。
  在《金科辑要》和《轮科辑要》两本书里,详列了赏善、罚恶的各个条款,在这些冥律条款里,也有减、免、加等不同,准抵的也有差别,可以见善恶分明不爽毫发!读过《金科辑要》、《轮科辑要》和《洞冥记》后,对于因果报应的丝毫不爽,必然会更加坚信不移了!


  诱奸寡妇的:二世绝嗣,以上各劫各历四百,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,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,再生为禽兽,各历四百劫。然后才转生为人,但还要受身患残疾的余报!已经受过阳罚的,免去八十劫罪;有害死人命的,罪加四等!曾经作有忠孝事的,准抵七分;中等善事有五百件,也抵七分罪。

  调奸寡妇的:三世绝嗣,以上各劫各历三百,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,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,再生为禽兽,各历三百劫。然后才转生为人,但还要受贫贱的余报!已经受过阳罚的,免去六十劫罪;有害死人命的,罪加三等!曾经作有忠孝事的,准抵九分;小善事有五百件,也抵九分罪。


  强奸处女的:会得到淫佚的子女,以上各劫各历四百,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,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,再生为禽兽,各历四百劫。然后才转生为人,但还要受身为奴仆的余报!已经受过阳罚的,免去一百劫罪;有害死人命的,罪加四等!曾经作有忠孝事的,准抵一半;大善事有四百件,也抵一半罪。

  诱奸处女的:二世绝嗣,以上各劫各历二百五十,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,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,再生为禽兽,各历二百五十劫。然后才转生为人,但还要受疾病缠身的余报!已经受过阳罚的,免去七十劫罪;有害死人命的,罪加三等!曾经作有忠孝事的,准抵七分;中善事有四百件,也抵七分罪。

  调奸处女的:妻女偿还!以上各劫各历一百,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,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,再生为禽兽,各历一百劫。然后才转生为人,但还要受中贫身的余报!已经受过阳罚的,免去四十劫罪;有害死人命的,罪加二等!曾经作有忠孝事的,准抵九分;小善事有四百件,也抵九分罪。


  强奸有夫之妇的:妻女偿还!以上各劫各历三百五十,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,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,再生为禽兽,各历三百五十劫。然后才转生为人,但还要受身为隶卒的余报!已经受过阳罚的,免去一百劫罪;有害死人命的,罪加三等!曾经作有忠孝事的,准抵一半;大善事有三百件,也抵一半罪。

  诱奸有夫之妇的:减寿二十四年,以上各劫各历七十,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,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,再生为禽兽,各历七十劫。然后才转生为人,但还要受孤独身的余报!已经受过阳罚的,免去三十劫罪;有害死人命的,罪加二等!曾经作有忠孝事的,准抵七分;中善事有三百件,也抵七分罪。

  调奸有夫之妇的:减寿十二年,以上各劫各历一百,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,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,再生为禽兽,各历一百劫。然后才转生为人,但还要受中贫身的余报!已经受过阳罚的,免去二十劫罪;有害死人命的,罪加一等!曾经作有忠孝事的,准抵九分;小善事有三百件,也抵九分罪。


  以上三条(寡妇、处女、有夫之妇)都属异姓。如果是属于亲戚,加倍治罪!
  有服的亲戚,罪过仅次于乱伦;如果在守丧期间作以上的邪淫罪行,罪加三等!无论是仆佣,还是奴婢,奸淫的罪行,都按照上面的律则执行。
  奸事没有成的,减寿六年,有害人命的,照成奸论。


  淫污一名娼妓:减寿半年,染上恶疾的,减寿一年!如果能改悔,免去减寿,留下一个子女,生为兽类一世,如果能改悔并不再犯,免作走兽。

  渔猎男色的:和妇女一样治罪。十六岁以下的照处女条论,十六岁以上的,照有夫之妇条论;要挟幼童的,照淫娼条论。(也就是同性恋的)

  造淫书的:减寿二十四年,如果有因阅读该书而造成淫害的,罪责全部算在造淫书的人身上!书不消灭,永不超生!拍摄淫戏春宫影片视频的,和前面造淫书的同罪!

  宣扬别人一件淫事:减寿六年,如果因此而害死人命的,减寿十二年!

  谈论闺房事的,和以上宣扬别人淫事的同罪!如能改悔,罪都减等。

陆判官淫律补篇(判官名之道,宋时人也)  



  凡是作过邪淫的事后,而有用药物打胎,致使伤害一个胎命的,加倍治罪!

  凡是奸淫处女,在十二岁以上的,虽属诱奸调奸,也全部以强奸论,如果有因此害死人命的,加倍治罪!

  凡是已经有子而又娶妾的,娶一人减寿二年。有功名的,削去八分功名,不减寿。

  凡是寡妇无意改嫁,而用计诱她改嫁的,减寿三年。有意改嫁,免去减寿。

  凡是娶一寡妇,留夫家一子女的,减寿二年,子女致死的,减寿十二年。

  凡是朋友相见,谈淫佚事三次,减寿一月!致使别人因此有了淫事的,减寿三年;有功名的,罚停迟功名!

  凡是路遇美色,回头目送三次,减寿半月。如果假托殷勤,实存恶意一次,减寿三月。

  凡是喜欢听黄色戏的,一次减寿三月。有功名的,罚停迟功名。点黄色戏一次,减寿三月,如果因此害到别人,转生作禽兽一世!

  凡是喜欢看黄色书刊的,三次,减寿半月,致使染上疾病的,减寿三年。

  凡是引诱人行邪淫事的,照人所犯的罪减二等,父兄不教,放纵子弟行淫的、放纵佣人仆人行淫的都同样治罪。


  陆判官说:按以上的冥罚律则看,各中淫罪很难得到稍微宽大的处罚,而其中乱伦的罪尤其重!无论是以卑凌尊,还是以长欺幼,死后全都进入无间地狱!(无间地狱有什么特点呢?一是日夜受罪,以至劫数,没有一秒种的停息;二是一个人也会遍满地狱,多人也会遍满地狱;三是罪器叉棒,鹰蛇狼犬,碓磨锯凿,剉斫镬汤,铁网铁绳,铁驴铁马,生革络首,热铁浇身,饥吞铁丸,渴饮铁汁,从年竟劫,数那由他,苦楚相连,更没有间断;四是不问男子女人,羌胡夷狄,老幼贵贱,或龙或神,或天或鬼,罪行业感,一样同受;五是如果堕到这个地狱,从一进去,直到百千劫,一日一夜,万死万生!想求一念间的暂住也不可能!除非业尽,才能受生,以此连绵不绝!)

  当今社会风气大坏,犯邪淫罪业的经常出在仕宦家庭。读书人的子女,互相传染时日长久,习以为常,迷不知耻!将来真不知道会怎样恶死!

  个位神明天仙不得已,所以奏明玉帝把冥罚淫律明传阳世,不必隐讳。

  有见到这些冥罚,能知道后马上悔改的减罪;行忠孝事的减罪;积功德的减罪。如果见到这些律则却仍然不知改悔,反而加以毁谤的,定遭恶报或雷击!

  或有见到这篇冥罚淫律,能遵信而且广传他人知道的,每传一百人,增寿十二年。
  传二百人,无子得子;
  传三百人,增寿二十四年;
  传四百人,子孙盛昌;
  传五百人,功名连绵;
  传一千人,名登赤箓;
  传流天下,死后成仙。
  传十富豪,抵传二百人。
  传一仕宦,抵传一百人。这些都是经过孚佑帝君奏明玉帝,照准施行的。


  谨按:《金科辑要》,是清朝咸丰六年,文昌帝君降坛到湖南醴陵县的擂鼓桥诚尽林时所颁布。这部辑要原是上帝所定,本属秘箧,文帝恳求玉旨,颁行人世,使世人能明了天律,又叫阳律,惩罚世间恶行,降下灾 难、劫数使作恶的人心受大苦恼。
  清光绪三年,文武二帝,恳蒙玉帝准后,颁布《轮科辑要》明示阴律,核查人的罪过,有地狱来诛罪魂,又经过各位天仙述辑,凡是《金科辑要》里所没有涉及的,这本书里都有续传其旨的纪录,飞鸾缮稿,普示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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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7-31 00:32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要与多个异性发生关系,否则惨不忍睹
邪淫:在因果律上,犯邪淫者最严重,其惩罚尤为凌厉。尤其夫妇间,若彼此离了婚,又再去结婚,根据因果律,临命终时,身体会被截割成两份。因为生时曾有两边的关系,故死后业报呈现,有一把大锯,把人从头顶锯到脚尖。生前曾邪淫多少次,死后就割开多少份,生前曾结婚一百次,死后便分开一百份。乃至每人分得一点点。那么,分开有什么不好呢?分得零零碎碎,再想把灵性聚一起,就不容易了,千百亿劫恐怕也不能复得人身。这时性化灵残,与草木同朽,变成无情的植物。本性分散了,便不容易做为众生。纵使能做众生,譬如一个人身,能化为八万四千蚊虫,但若要把那八万四千蚊虫重聚在一块,则不容易。蚊虫多数重新做蚊虫,头出头没,生死轮回,总不知道背尘合觉,舍迷归正的。所谓“一失人身,万劫不复。”诸位若能深明其义,可不惧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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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9-13 18:42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说法出自佛经吗?

那么小善可有因果?那么小善一抵消,是否我们白做了?因果种子就消失了?这些许多,是否出自佛经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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