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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光大师说放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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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8-1 16:27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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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>买物放生,与布施同。须善设法,勿立定期,勿认定地,勿议定物。随缘买放,生得实益。若定期,定地,定物,则是促人多捕矣。买牛,羊,猪,须有常年草料费,为数甚巨。然每有放者,或不纳费,则须办者代买。似宜以资交办理之人,令彼随意,或买生物,或买草料,为合宜耳。</P>

<>放生一事,原为启发现未人之善心,以期戒杀吃素,普令含识,各得其所,各尽天年。近之则息杀因,远之则灭杀果。小之则全吾心之纯仁,大之则弥世界之杀劫。且勿以为不急之务,而漠然置之也。<br></P>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-8-1 17:08:56编辑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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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8-1 16:36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放生不可乱放,放之于江,则无不可。放之于池,凡害鱼之鱼亦放其中,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,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。然欲一一如法,实难做到。是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,以为根本解决之法。其于放生略为举行,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。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,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。放生之举,事虽为生,意实为人。人若止杀,则固用不著此种作为。然人食肉之心愈盛,不设此举,久而久之,将举非洲之野蛮行为,遍行于世。可不预为设法,令彼嗜杀嗜肉之人,同生反躬自省之诫乎。放生者,但以不忍杀生为念,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。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。若如所论,则放一大鱼,必日杀无数小鱼小虫,则放一以杀多,是放之功少过多也。然穿山蛇獭,究无几何。既不能尽生物皆买放,则似宜从缓,庶免闲议。放生以志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。所有仪式,亦不过表法相而已。如有其人,固宜按仪式行。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。又凡生欲放,若夏日当宜速行。倘泥于等齐,按仪式作法,或至久经时刻,有碍生命。居士放生,宜从省略。若真诚无伪僭之心,即按仪式行,亦非绝不可行。若妄效僧仪,则成我慢矣。法固圆融,当善用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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