观世音胜妙罗网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查看: 3283|回复: 0

楞严会上,25圆通中有两个特别法门---净空老法师

[复制链接]

该用户从未签到

147

主题

184

帖子

1 小时

在线时间

妙戒同修

积分
2711
发表于 2009-2-19 16:56:3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您好,胜妙罗网即日起仅供注册用户访问,马上注册,结交更多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。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立即注册

x
本帖最后由 速发菩提心 于 2015-7-14 00:21 编辑

我們這一生算是非常幸運,得人身,聞到佛法,聞到佛法當中無比殊勝的《大方廣佛華嚴》,這太難了。華嚴跟淨土是一不是二。我在新加坡答覆同學們一個提問,他們問我,華藏世界跟極樂世界有沒有差別?這問得好。我的回答,我說華藏世界就好像新加坡這個城市,這是華藏世界,極樂世界就好比烏節路,新加坡最繁華的一條路叫烏節路,這他聽懂了。極樂跟華藏是一不是二,極樂是華藏的精華,是華藏最好的一個部分,所以文殊、普賢率領四十一位法身大士求生淨土,去拜阿彌陀佛,你說多殊勝!所以古大德,這個人是乾隆年間的居士,這是我們佛門的大德,他沒出家,在家學佛,通宗通教,顯密圓融,是在家的大菩薩。他說《無量壽經》就是中本《華嚴》,《阿彌陀經》是小本《華嚴》。反過來說,《華嚴經》就是大本《無量壽經》,他說得很有道理。我有理由相信,魏默深居士,這是清朝咸豐年間的人,他有《無量壽經》的會集本,我們印祖對他有批評,魏默深居士就把《華嚴經.普賢行願品》最後的一卷,《四十華嚴》最後一卷,抽出來附在淨土三經的後面,號稱為淨土四經。我相信他這個做法是受彭際清居士的影響,有道理,你看在末後一卷,普賢菩薩十大願王導歸極樂。所以稱《無量壽經》為中本《華嚴》是有理由的,《華嚴經》到最後入《無量壽》,歸《無量壽》。到印光大師,這民國初年,印光大師把《楞嚴經》裡面「大勢至圓通章」摘出來,放在淨土四經的後面,稱為淨土五經。淨土五經的來源我們要知道,這就圓滿了,再就沒有淨土六經,沒有了,達到圓滿了。印祖這招對我的啟示很大,因為我們過去對於《楞嚴經》這段經文疏忽了。特別對我們這個啟示,我們發現淨土法門在楞嚴會上是兩個特別法門,不是一個。以前我們都聽說「觀世音菩薩耳根圓通章」是楞嚴會上的特別法門,為什麼?太明顯了,普通法門是按照順序排列的,特別法門是不按順序的。《楞嚴經.二十五圓通章》,它是六根、六塵、六識,十八界,是按照這個排列的,後面是七大,你看看十八界加上七大,二十五,二十五位菩薩來做代表。按順序排列,觀世音菩薩是排在第二,耳根圓通,第一個是眼根,第二個是耳根,排在第二。他排在最後,像唱戲一樣擺在壓軸戲,最殊勝的,這個很明顯,一看就明白了。可是大勢至菩薩排列也沒有按照順序,但是他調整得很微,不容易看出來。大勢至菩薩排列是在七大裡面,七大是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見、識,大勢至菩薩是見大,彌勒菩薩是識大。按排列的順序,大勢至菩薩應該是二十三,彌勒菩薩二十四,這就是順序。可是他兩個顛倒了,彌勒菩薩排在二十三,大勢至菩薩排在二十四,這個調整是很微,一般不容易看到。觀音菩薩從第二跳到最後,這個太明顯,兩個特別法門。這是印祖把它拈出來放在淨土四經的後面,我們就特別去留意這一章,這一章特別在哪裡?才發現它也是特別法門,兩個特別法門。念佛法門是遍法界虛空界的第一法門,它是普遍契機,普契群機,是對法界虛空界來說的;觀音菩薩耳根法門是專門對娑婆世界來講的,範圍很小。我們這個世界的人,耳比眼聰明,眼看看不清楚,耳聽得清楚,「此方真教體,清淨在音聞」,我們的聽超過我們的見,看不清楚,會聽得清楚。這是我們發現到「大勢至圓通章」不可思議,走遍虛空法界,一切眾生都得利益,這還得了嗎?所以,「大勢至圓通章」是淨土宗的《心經》,確實超過《般若心經》,只有二百四十四個字,比《心經》還少,《心經》二百六十個字,這我們不能不知道的。佛菩薩這些設施都是代眾生受苦德,我們要能體會到,這才真正會感恩戴德,才會認真的學習。他們來給我們示現不容易,我們得到不容易,那就要希望在這一生當中圓滿成就,不生西方極樂世界對不起佛菩薩,對不起這些祖師大德。那我們求生淨土這個願就真實了,認真的去幹,放下,身心世界都不要放在心上,徹底放下。念念為正法久住,念念為苦難眾生,我們功德就圓滿了。
愿以此功德  庄严佛净土
上报四重恩  下济三途苦
所有见闻者  悉发菩提心
尽此一报身  同生极乐国
阿弥陀佛

   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观世音胜妙罗网 ( 苏ICP备05046363号 )

GMT+8, 2025-2-26 02:18 , Processed in 0.093750 second(s), 24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