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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手印导引 显明本体四瑜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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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1-12 11:49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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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速发菩提心 于 2015-10-13 10:08 编辑

大手印导引显明本体四瑜伽
刚波班智达吉祥尊胜造
贡噶上师法狮子讲授
释满空 翻语
弟子 陈圆白 黄钦哉 传真吾 笔记
韩大载、吉祥藏 润文
四瑜伽:(一)专一瑜伽(二)离戏瑜伽(三)一味瑜伽(四)无修瑜伽
(一)专一瑜伽
专一瑜伽分上、中、下三品。
具乐觉受明空三摩地,初难定,后渐渐能定,此名下品专一瑜伽。有时无意入定而竟能定,定且坚固,住于明体,此名中品专一瑜伽。入定出定行止坐卧,昼夜一如,常住明体,如海无波,此名上品专一瑜伽。
专一瑜伽是否究竟圆满,检别有六,(1)见体性未见。(2)力圆未满。(3)于妄念上定显未显。(4)生功德未生。(5)播色身种未播(福慧二资已圆,化报二身称色身)。(6)于俗谛上决信未信。
(1)明空之心,即本觉智,不假外求,当体即是,有此决信,为见性。否则虽得乐明无念之定,仍为未见体性。
(2)昼夜相续自然定于明空,为力已圆。若昼定夜否,午前定、午后则否等,为力未圆。
(3)妄念所显,即大手印,即于此,勿庸断除。或竟忘却,为定未显。
(4)心于八风不动等暖相已得,为功德已生。若心尚未调柔,为功德未生。
(5)出定时,对众生起大悲心,发利他愿,为色身种子已播。若悲心难生,为未播也。
(6)出定时,于粗细因果坚信不谬,为俗谛上,已有决信。若于因果缘起,尚未坚信,即于俗谛,未得决信。(决信者,决定深信也)。
下品专一瑜伽时:
心能住于明空,具乐觉受(轻安)。且从此觉受相,显现尘境时,自能清净解脱,心生决定不谬之知解。但于后得境,心生欢喜,多于所显境生执着,于后得未失定念(即明体),而具空、乐之相。当生空及所显为心之执着,其梦极明显清楚,与平常无大差别。有时梦甚多,但得决定很少。有时觉很难定,且定难生。有时定之增减极大,但恭敬信解及悲心等能生起。
中品专一瑜伽时:
即得空、乐、明之觉受,何时欲定,即得坚住。有时无意修定,亦依此觉受力,自然入定。妄念显现较前甚少,随显随转清净。且于后得境,即具空、乐、明觉受,自觉心境宽舒澄清,朗然无际。但有时仍起实执,而于后得境中,随其念起,自然趋入于定。其梦中觉受相,有时现,有时不现,有时梦甚少,于定生喜跃心。
上品专一瑜伽时:
即得空、乐、明之觉受,常住定中,一切妄念,悉于定上消灭。后得境一切,皆汇归于此定上。且多分梦,亦趣入此定上。能生具善执着之定解,领受心之乐空显现,即明空觉受;妄念显现,即显空觉受;外境所显,即现空觉受。又领受如幻、如梦等觉受,且稍生有漏功德,心觉较此定无更殊胜者,能生大恭敬信解。
复次,上中下专一瑜伽,应于高山茅蓬寂静处所,泥涂门户,断绝往来,及禁语等,精严行持。
于不净事等,心生厌弃,若染不净,应行除遣方便。若生沉、掉,亦行除遣方便。而观体性,若起昏沉,应行忏罪法,于上师前,请求灌顶,及行荟供轮,供献施食,启请上师及助伴纠正之;
若过失甚重,不欲禀白上师及助伴,及生邪见,为魔之障碍,应持诵皈依,精进修持,厌弃轮回,发出离心,清净信解,发大悲心,并数日休息,除遣过患,随力修净身法(拳法)。以上方便,令定恢复。
但于观察定,无分别领悟觉受,及后得识显境中,须不失此定念。于善觉受,不生欢喜执着;于恶境相,不认为过失,不生厌弃。随所显现,不取不舍,无整而住。
若觉受力重,当严持正念,稍稍远离,数数定于本元上。有时观前代修传派祖师修行传记,及金刚幄经等,自亦发心如彼修持,如上修习,趋入领受通达乐、明、无念,三无分别之自性即明空,妄念即显空,外显即现空,且决知一切法皆由心现,心本无生,自明自解脱,为究竟证得专一瑜伽。
以上方便,如竭力行持,亦不能令专一瑜伽有所增进,则应行舍弃三贪着法。
(1)舍弃自贪着法:谓断除现生希求,减少攀缘,抛舍世间贪着,割舍亲疏爱憎,身供上师,断除蕴爱执着,而行“古萨里”布施法。
(2)舍弃受用贪着法:以所有财物,供养上师,令生欢喜。于本尊等,供献食子,及行荟供轮,令生欢喜。令金刚弟兄欢喜,以自受用,如所悦所食严饰品等,悉用供施。衣食语言,概行抛舍,而行野兽行等。更断除贪瞋,离开散乱处所及亲里等。如上方法,尽力修持,若仍不能断除,则应数年禁语。
(3)舍弃定贪着法:对一切善觉受,应舍弃之。决信于实际中随显,决定无好无恶。心离觉受,保任赤裸觉性,令其以次增长。何时能清净此觉受心,及消灭心境二执,通达心之体性,离于生灭等戏论,即得显现离戏瑜伽。
(二)离戏瑜伽
离戏瑜伽亦分上,中,下,三品。
通达心之体性,已离生灭戏论,但未离执空、定解、觉受三贪着,且于轮回涅槃,尚有希求畏惧之心,是名下品离戏瑜伽。纵能清净执空、定解、觉受之贪着,但于所显境相,尚起希求畏惧之感,未能断除减损或增益等,是为中品离戏瑜伽。于所显轮回涅槃一切,执空、定解之执着,已得解脱,并离希畏之心,断除增损,是为上品离戏瑜伽。
离戏瑜伽是否究竟圆满,检别有六,(1)见体性未见,(2)力圆未圆,(3)于妄念上定显未显,(4)生功德未生,(5)播色身种未播,(6)于俗谛自在未自在。
(1)所谓亲见心体性者,谓离开戏论,解脱、定解、执着等,断除所受能受之根果,能清净一切戏论,平等平等,是名亲见离戏体性。若执空觉受与定解之实执未净,则为未见体性。
(2)若无少许希畏执空,离开本心之戏论,断除增损,是为离戏瑜伽力已圆满。中知自性无生,但于所显境,尚起希畏之心,又未能清净执空盖障,则为离戏瑜伽力未圆满。
(3)若能了知识与境,一切皆为空所显,即空之自性,能如根本定,于后得境显现通达,是为离戏瑜伽之妄念显定,否则未得离戏瑜伽之妄念显定。
(4)若依方便道,精进修持,已显成就相,证得俱生智,为功德已生。若成就相未显,为功德未生。
(5)已于无生空性,生起不灭,无缘大悲,于后得识中,菩提心与广大愿力,因缘聚合,为色身种已播。若悲心难生,与方便因缘不聚,为色身种未播。
(6)若空性显现因果,体性离戏,但依因缘,随其转变,为得俗谛自在。若求知因果缘起,坚执顽空,即于俗谛未得自在。
下品离戏瑜伽时:
虽通达一切法体性,离生、住、灭三戏论,但于一切稍有空执,于后得识中,未持念时,尚起亲疏爱憎之执,于睡眠梦中,多起颠倒,善念有时高,有时低,有时于上师同伴及善业生信心与定解,有时尚生疑念。
中品离戏瑜伽时:
虽于上执空觉受诸垢,离开贪着,断除分别之根,且于无分别上,断除增损,但于显境上,微有希畏实执,于后得识及梦中,有迷与不迷,于善业与上师同伴,有时生信心,有时稍起疑念,有时增高或减低,有时想无证佛因,无生地狱因。
上品离戏瑜伽时:
断除轮回涅槃,一切法之根,并于一切无有希畏,断除增损。不管内外一切法,是空非空,乐不乐等,随任而已。一切所显,显空、无我。于后得识一切所显之分别,尚未到达澄清,而于明空、显空、变融已臻相续之境。惟精进则相续,否
则不能相续。故尚未臻自然之境,梦中有时迷昧如常人;有时又觉无佛果可得,无地狱可入,于十住法尔通达,一切甚殊胜法,皆易明了。自心体性,显出上师。于一切外境,皆成定心之增上缘,不为所动。任何胜妙五欲乐意之事,贪着念微,心能转变八风。有时不免起慢,以为已有离上师自修之可能,见他所修,皆不如己,有此错误也。
上中下离戏瑜伽,皆断除三种贪着(住、受用、身体),住于清净高山,绝人禁语,闭室潜修,供献多玛,启请上师,舍弃一切有相事业,专一意志,勿令散乱,精进住于大手印,大要如是。
有时观想(生起)、念诵、荟供、布施等,可稍行之。敬信上师,亲近金刚弟兄,于众生生起大悲心,研究因果缘起。遇上师及金刚弟兄,则起质问或谈论,以成就大德之歌韵为歌韵。然以多分时间,心不散乱,常住明体,少起缘念为要。有时觉无少乐,心不快适,不能安住于定,应修方便道气功,忿怒母拳法等对治之。
上品离戏时,专修一念。如无增进,应断贪着,启请上师为授灌顶,忏除业障,祈求增进证契。自观本尊,心缘地狱种种之苦,皆唯心现,无有自性,远离一切戏论分别,法尔如是。
从人天快乐,乃至六道轮回,生死涅槃,一切诸法,一一如上思维,皆唯心现,无有自性,远离一切戏论分别,法尔如是。有时于寂静高山,宽坦任运,离诸戏论而住;有时入闹市,亦宽坦任运,离诸戏论而住。
有时持瓶气一口,注视不动。于一切五欲之境,不取不舍,心极宽松任运,离诸戏论分别。上品离戏瑜伽,即得增长,此后一切生死涅槃,法无生灭,无离戏不离戏,无空不空,无取无舍,通达诸法一味瑜伽大手印,即得显现。
(三)一味瑜伽
一味瑜伽亦分上,中,下三品。
分别意念所显内外一切通达。法尔明体一味,虽然,仍有决信一味之执,此为下品一味瑜伽。决信一味之执即净,无能所对待,无内外分别,心境不二,正智现前,是为中品一味瑜伽。多证一,一显多,一切平等,本体寂灭,是为上品一味瑜伽。
一味瑜伽是否究竟圆满,检别有六,(1)见体性未见,(2)力圆未圆,(3)妄念上定显未显,(4)生功德未生,(5)播色身种未播,(6)俗谛上决信未决信。
(1)随所显现,无取无舍,诸法平等,无能与所,如是了知,是为已见体性。虽知诸法平等,尚有能所之执,则尚未见体性。
(2)随所显现一切,如自本心明体而出,是为力已圆满。若对治上有贪着,即非了达一显多之旨,是其力尚未圆也。
(3)清净境心,二显(能取所取)之执,六入(亦名六念)上所显一切,无缚无解,随所显现悉能住于本心明体,此为妄念显定。如六入所显一切,尚执持六入必须断除,有此一念,则尚未得妄念显定。
(4)心境合一,已得变化等神通,是为功德已生。若道缘小,未得变化等神通,则为功德未生。
(5)无须勤勇,善显大悲度生,自在利他,是为已播色身种。若悲心等方便未足,不能普利众生,则尚未播色身种。
(6)明白通达因果缘起,由自性明体有生死涅槃之门,了达于此,是为善知因果,即于俗谛,已有决信。若如上于自性明体上,因果尚未显明,是尚未得决信。
下品一味瑜伽时:
于通达一切本体,尚微执所得觉受,后得识中,外境现前,其缘甚强,微为所动,有时执与持,亦犹常人,梦中有时亦微现迷执,有时生出身、境、心,三者无别之觉受,亦有于因果上,信仰上,悲心上,减少之时。
中品一味瑜伽时:
解脱能证、所证,能受、所受之执,后得识与梦中,其迷执较前更少。
上品一味瑜伽时:
由平等本体不灭之力,于所显一切,已离实执,通达不二,即能昼夜恒一,而无念所显之门,尚微有未明,后得识时,所显无执晴空,犹如幻化,虽然显现微细无自性之梦,而能不迷昧,有时甚久无梦。
复次三种一味瑜伽时,住处宜为清净处所,有时住于闹市,亦能增长。虽自思修与无修无别,但仍宜于清净高山,依靠真实念头,精进修持为要。虽证得上品一味者,若神通未现,未见本尊空行之相,当有坏戒者来,或随之往,被共罪业所薰,以致神通胜相不现,应造“察察”一千或三千,每一“察察”,供献一花,所求消除坏戒之罪。
或修陀罗尼仪轨,或礼拜荟供等,随力而行。又若善相现则喜,恶相现则不喜,必有魔障趋入自心。当思能利益损恼之魔何有?一切皆由心现,心如虚空,无边无中,如是思维,本来一味瑜伽证得后,于此决信,功德出生亦不喜,过失出生亦不怖畏,然或嫉妒大,烦恼多,妄念粗及有喜与不喜者,有一于此,必有魔趋入自心,若能觉悟,即宜精修对治。
古德云,违反大手印者,即属魔类,应善知之。若谓众生在自心,上师亦在自心,无须发大悲及信仰心,舍弃方便,是甚错误。故宜生起大悲心,信仰心,行善缘起,断恶缘起,披挂因果盔铠,捡择善恶,小心行持。
彼时若自思利他,虽属善念,恐其时有天魔入心,令生希求。表面貌似利他,而实断舍大悲,无真实利他之心,故于名闻利养及眷属均应无贪。如是修持,以前种种觉受,尚有疵垢,至此一切清净,道上证得,与本心明体合一,后得智,根本智,无有差别,是即无修瑜伽也。
(四)无修瑜伽
无修瑜伽亦分上,中,下,三品。
无须强定,及修无念,所显一切,无非明体大手印,但有时尚微有如幻如化之执,是为下品无修瑜伽。如幻如化之执即净,昼夜住于无修上,续绕不断,惟后显时,微细相续识,尚未断尽,是为中品无修瑜伽。微细相续识,皆转成智慧,是为上品无修瑜伽。
无修瑜伽是否究竟圆满,检别有六,(1)见体性未见,(2)力圆未圆,(3)妄念上定显未显,(4)生功德未生,(5)利生事业,成就未成就,(6)俗谛上,自在未自在。
(1)无修证得上,所修之念亦无,修如是,无修亦如是,觉受亦无,觉受清净(即谓离开能修、所修,如云霓散,而见青天),是为已见无修体性。其时若证得上,尚觉有修或有尚须修之念,是尚未见体性。
(2)最细二显,悉皆清净,到达一切法尽境,悉与智慧无二,是为力圆。若尚微有最细二显,未能穷尽一切法性,为力尚未圆(所知一切法,未能穷尽,所之一字,即一切法)。
(3)不断阿赖耶识,即成法界体性智,是为妄念即大手印(妄念显定)。若妄念上,尚有极隐微之执,及极隐微之垢,为尚未到达妄念即大手印。
(4)身成虹光智慧色身,心成光明法身,无量刹土,悉皆清净,是为功德已生。若心、身、(内)情、(外)器,尚微有未清净者,是尚功德未生。
(5)法界与智慧不二之法身菩提证得后,以身、口、意无尽庄严轮,饶益众生事业,任运相续成就。若尚未能,欲往清净刹土,即非事业成就。
(6)佛之功德,一切圆满,是于俗谛,已得清净自在。若异熟之身网,又习气之显(二显)网,识之心网,遮覆佛之功德,是于俗谛,尚未自在。
下品无修瑜伽时:
二显多已清净,无庸勉强自趋无修,一切所显,无非无缘、无虑之大手印。后显时尚有未尽清净之残余微细无明,不知而以为无念,即住于无覆无记上,以为无念而不自知,此时虽不造业,于般若中,当有取恶处,积习未尽清净,尚有如幻如化之执,梦中亦微现实执。
中品无修瑜伽时:
极微细如幻如化之二显,悉皆清净,昼夜相续住于无修。于后显时,较向之不知以为无念,更微细者,自然明现,此亦为取恶处垢。
上品无修瑜伽时:
向之最微细取恶处垢,悉于智慧上清净,此时子母光明相合,诸法普遍广大之清净智,获得自利圆满之法身,利他圆满之色身,轮回无尽,利他事业,亦任运无尽。
吉祥圆满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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